财政部国税总局否认要征“资本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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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28 07:10更新 来源:上海证券报 |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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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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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股市昨日大跌,有观点认为,造成此次下跌的“元凶”,是此前市场传闻政府要对个人炒股投资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但昨日上海证券报记者向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求证此事时,均得到否定答案。
近日市场传闻,由于政府为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而开征部分税种的做法已初见成效,因此有可能将类似做法引入股市。国税总局去年底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应该自行申报收入情况,其中投资股市获得的收入也需申报。此举一度被看作是对炒股收入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前奏曲。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宣传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说,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已经明确表示,将对于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在内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申报,理解为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不正确的,目前国税总局不会征收“资本利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要求高收入者进行自行申报,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措施。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国税总局的态度目前没有改变。”国税总局的这位负责人如是说。
昨日下午,财政部新闻办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求证时也明确表示,目前不会征收“资本利得税”,希望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市场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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