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强调指出年底前须全部建立廉租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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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15 07:08更新 来源:证券时报 |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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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强调指出年底前须全部建立廉租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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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本报讯 尽管建设部一再强调2006年年底全国所有城市都应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但这一要求仍然被打了折扣。建设部昨天在通报去年全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时称,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经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总数的77.9%,还有两成多的尚未建立,其中有4个是地级市。建设部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
通报显示,2006年当年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23.4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的1/3。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2.1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3.1亿元,公积金增值收益为4.7亿元,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3.5亿元。
数据还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70.8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2.1亿元(含部分上交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8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 3.1亿元,社会捐赠0.2亿元,其他资金15.6亿元。
根据各地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计划2006年和2007年新建廉租住房(包括新建廉租住房小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或者收购旧住房用于廉租住房共15万套,837.56万平方米。截至2006年底,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
通报称,尽管取得一些成效,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中,仍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此外,相当数量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
通报强调,将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把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同时,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 2007年年底前建立。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07年三季度对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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