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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巡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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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09 15:41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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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正式揭牌成立。上海总部承担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监测分析金融市场的发展,防范跨市场风险;密切跟踪金融市场,承办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定时报送各类动态研究报告;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承办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等。”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项俊波兼任上海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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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揭牌仪式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成立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就是要围绕金融市场和金融中心加强中央银行总行的调节职能和服务职能”,“建设国家的金融中心是超越城市利益和区域利益的。央行肩负货币政策、金融宏观调控、金融市场发展、金融稳定等职责,必然要顺从客观规律,围绕金融中心来改进我们的功能,也必然要在金融市场上开展各项央行的业务。因此,上海总部应运而生”,而项俊波副行长则表示,成立上海总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决策与操作体系,提高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水平”,“有利于发挥贴近金融市场一线的优势,提高中央银行宏观调控、金融服务,特别是金融市场服务的效率”,“有利于扩大上海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央行在上海设立第二总部,可能的影响有二。其一是,通过设立上海总部,人行北京总部的职能将变得类似美联储委员会,更多地行使其货币政策职能,而将公开市场业务更多地留给更为接近金融中心的上海总部执行;其二是,将第二总部设在上海,无疑又一次从官方角度表明政府希望恢复上海昔日作为亚太地区金融中心的地位,这对上海金融中心的发展建设亦将起到推动作用。
证券公司退出机制
1940年,查尔斯?“乐天派查理”?梅里尔(Charles E. Merrill,绰号Good Time Charlie,即“乐天派”) 54岁了。出身于佛罗里达一个贫寒的乡村医生家庭的查理,早年曾因家境贫寒而不得不从大学辍学,跑到华尔街,从一个小小的跑街掮客做起,开始了自己的金融家生涯。靠着投资于当时新兴的连锁零售业和精确地预见到1929年的股市崩盘,54岁时,查理早已为自己挣得亿万身家和华尔街顶尖金融家的美誉。但对查理来说,真正让他作为美国最伟大的金融家之一而名垂青史的事业却才刚刚起步。查理有一个梦想,那就是股票市场决不应该是少数几个华尔街“圈内人”为自己牟取暴利的大赌场,而应该是一条服务于公众、让公众投资获利、更多地分享经济进步成果的通衢大道。为了这个“股市民主化”的梦想,他创建了一家证券公司,推出一系列针对中小投资人的特色产品与服务。到1956年他去世的时候,这家公司就已经是美国最大的证券商,并将这桂冠一直保留至今。他的梦想也实现了:今天的美国,有超过一半的家庭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于股票市场,中小投资人通过共同基金等投资机构,成了资本市场的主角。这间公司叫美林(Merrill Lynch & Co., Inc.)。
为什么要讲美林的故事?原来前不久,作者的一个外国朋友想投资于B股市场,问作者国内哪家券商比较“可靠”。这倒给作者出了个难题:如果一家也不推荐,实在有伤作者的民族自尊心;如果硬要推荐一家,则全国有超过120家证券公司(2004年6月30日的统计为130家),只是但闻丑闻不断,却鲜有听说哪家以诚信、专业水准、产品创新、客户服务而著称的。南方、闽发、汉唐,哪一桩要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不是够心惊肉跳的?向“国际友人”推荐国内证券公司,岂不要慎之又慎!当然,这120多家证券公司中肯定会有相当出色、可以“基业常青”、成为“中国的美林”的。可问题是,到底如何区分?自中国有股市以来,不论股市是“牛”是“熊”,但见证券公司的数量有增无减,只“纳新”,不“吐故”,仿佛这个行业自身并不具备任何优胜劣汰的机制,仿佛证券公司除了资不抵债,或是爆出大丑闻,惹得政府出面,就不会退出这个行业。今年早些时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博士在《东方早报》上发表一篇题为《2005证券公司退出年 放松准入培养新力量》的文章,提到:
“如果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就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证券公司优胜劣汰机制和风险的最终化解机制。随着证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证券公司的优胜劣汰就难以避免,此时,就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同时,有效的退出机制能够强化对证券公司的激励和约束,促进证券行业结构的改善,降低系统性的风险。”
在网上Google一下“券商退出机制”,我们不难发现,最迟从2002年以来,包括巴曙松博士在内的一些学者和业内人士就已经在探讨这一问题。那么建立有效的证券公司退出机制,难度究竟在哪里?
在任何一个行业里,一个公司退出市场,无外乎两种情况。一是被动的,比如破产清盘,或是因为违法、违规,被司法或监管部门勒令退出;二是主动的,比如公司自主决定不再从事某种业务,或是被合并、收购。这两种情况都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市场参与者之间充分的竞争、优胜劣汰和每个市场参与者充分的自主选择,是维系一个行业和一个市场长期健康所必需的。如果缺少了这种机制,那些经营不善或是违法违规操作的市场参与者不必担心会受到应得的惩罚,那么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就都没有动力去“为善”,则整个市场、整个行业都会因此而腐化、堕落,而整个社会则因此损失了效率和大量宝贵的资源,且不说还有巨大的道德风险。回过头来看看中国的证券业,巴曙松博士指出:
“证券公司在经营困境下的只进不出,反映了当前证券公司以软预算约束为特征的国有产权为主的市场行为特征。与西方证券业早期以合伙制为主、后期以社会化的股份制为主不同,我国券商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发起成立,与上市公司相似,券商以国有产权为主,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国有券商的大量出现是前期证券业具有“垄断租金”而寻租的结果,并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最高目标。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方面,进入政策放开而退出渠道不畅,证券业过度拥挤,同时各地重复建设严重,大小券商星罗棋布,没有达到起码的规模经济。另一方面,在竞争中失利的券商不愿被兼并收购或破产清算,不能及时止损退出市场,导致恶性竞争现象严重,券商争抢投行项目、在同一地区重复设立营业部都显示了这一点,使证券业不能维持必要的利润率。”
这样一种体制下,对于很多券商来说,客户的保证金或是委托理财的资产放在那里,不用白不用,用了,赚来钱归自己;要是赔了吗……反正总可以学“红顶商人”胡雪岩,“八个缸七个盖,盖来盖去不穿帮”,估计也赔不了。可别忘了,就算长袖善舞如胡道台,最后还是免不了要“穿帮”,南方、闽发、汉唐们又凭什么认为自己就不会出事?如果只是一间公司经营失败破产清盘了,本来倒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可是一家挪用了客户保证金的证券公司一旦经营失败,风险会迅速扩散,殃及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这时政府就会面临一个两难处境:救还是不救?如果不救,一间证券公司的倒掉,很可能会引起“雪崩”,拖累众多其他企业和投资人,社会的安定也要受到影响;如果救,那么在投资者看来,反正出了事由政府“埋单”,自己自然无需劳神在100多家券商中选择真正好的,而券商也可以尽情放手一博,能挪用客户保证金时决不手软,则政府的一番好意反而加剧了市场的道德风险。据说德隆系的掌门唐某被司法机构监视居住时曾放出“狠话”:“只要保我一条命,10年以后出来我还是一条好汉!”如果公司高管都抱着这样一种“光棍”心态,投资人又怎么可能对资本市场有信心?
好在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开始致力解决。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提出:
“ 把证券、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健全证券、期货公司的市场准入制度。督促证券、期货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其股东行为,强化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诚信责任。改革证券、期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健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机制。严禁挪用客户资产,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期货公司要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集中统一管理。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督促证券、期货公司实施稳健的财务政策。鼓励证券、期货公司通过兼并重组、优化整合做优做强。建立健全证券、期货公司市场退出机制。”
今年8月15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证券公司创新与发展研讨会上发表讲话时谈到,“按照‘国九条’的有关精神,中国证监会全面开展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是:紧紧抓住宏观经济良性运行和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机遇,以加强防范、完善制度、形成机制、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为目标,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做到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力争在两年之内,基本化解现有风险,同时有效防范新的风险,为证券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证券公司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向社会公开披露;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公司经营风险与社会风险有效隔离;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全面树立,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能力普遍增强,盈利模式明显改善,财务状况总体健康;公司数量与结构基本合理,市场定位清晰、明确,优胜劣汰的常规机制基本形成,行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国际化竞争趋势初现;证券公司的市场创新和中介功能得到增强,能有效发挥支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证券公司运行和监管体系中各环节责任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执行。综合治理的主要措施是:摸清证券公司风险底数,明确并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加大客户保证金存管、资产管理、证券自营和国债回购等基础性制度的改革力度,堵塞产生风险的制度漏洞;强化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股东的监管,规范高管和股东行为;全面实行分类监管,形成有效的日常监管体制;推进行业资源整合,支持优质公司做大做强;及时稳妥处置高风险证券公司;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抓紧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证券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监管力度的加强和退出机制的建立,其作用据巴曙松博士估计,“中国的证券公司将不可避免地迎来一个以并购重组为主要特色的结构调整阶段。从发展趋势看,2005年可能会成为中国的证券公司总量首次出现下降的一个拐点年份,其中的关键因素,就是退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尽管这种退出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被动的、成本还是相当高的。”
这对广大中小投资人来说,实在是个好消息,再配合国家目前正在进行的其他资本市场改革,诸如股权分置改革、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等,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股市将不再是“上市公司圈钱,证券公司洗钱”的赌场,而是真正地为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提升公众的福祉而服务。再说几句题外话给证券公司的高管们:如果真地希望建立一间伟大的、可以历久不衰的公司,那么企业的领导人首先应该具备的是高贵的梦想、长远的战略目光和大智慧。贪婪和小聪明也许可以行得了一时,却行不了一世。也许“乐天派查理”?梅里尔的故事能够为国内证券公司的高管们提供一点启示?
股权分置改革配套政策法规全部到位
自今年6月国资委公布《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并推出42家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以来,8、9月间,又有多项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出台:8月23日,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下一步的股权分置改革作了总体部署;9月4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完善了相关的程序规范,明确了改革的政策框架;9月6日,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为改革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9月9日,国资委公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股权分置改革扫除了最后的政策阻碍。至此,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法规已全部到位。
国资委《通知》特别提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及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协商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要注意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而此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亦曾表示,“流通股股东本来就应该是上市公司乃至市场的主人,本来就应该是与非流通股股东有公平权利的群体。但是他们的地位实际上是弱势,所以流通股股东必须是证券市场的重点保护对象。”本来,从理论上和发达国家的实践上看,“股东价值最大化”应该是一个股份制企业的首要使命,而在立法和公司治理方面明确保护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大股东或公司管理层的无视或损害,则是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中国的股市发展到现在,我们已经看到股民权利意识的崛起,如不久前上海的一位律师严义明先生,以小股东的身份,向科龙电器全体股东征集提议权和投票权,要求罢免包括顾雏军在内的6名董事,并自荐独立董事。国资委的《通知》和尚福林先生的讲话从官方的角度明确支持股东权益,也许以此为标志,中国将逐步建立起尊重和保护股东权益的市场文化?
近来媒体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争论颇多,有些甚至带着明显的“火药味”。反对意见主要有原国资局企业司司长管维立先生的《中国股市的荒唐一幕》(“三万言书”),对股改持否定态度;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认为“补偿流通股股东不尽公正”;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单伟建先生则对现行的“对价”方案提出质疑。本刊在此并不想探讨这些不同的观点孰是孰非。任何一次改革都会不可避免地触及一部分市场参与者的利益,而且不同的学者、政策制定者、业内人士及利益团体对改革可能的后果也会有不同的理解和预测。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各方都不妨将各自的观点摆出来,大家探讨,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一起找到一种双赢的解决方案,这样最好;如果不能,要么各不同利益团体各自让渡一部分利益,达成妥协,要么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各种争议都可以见诸报端,并且有这么多人热烈地参与讨论,这本身何尝不标志着国家的开放与进步?归根结底,真理就是从不同的观点的碰撞中产生的。
其实从历史或法理角度探讨股权分置改革是否正当,或是探讨改革对某个特定的利益团体是否“公正”,可能都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社会和法制体系处在全面转型的国家,探讨这些问题可能只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讨论了半天,大家还是莫衷一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我们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改革给资本市场、经济和社会所带来的“净冲击”(net impact)究竟是正是负。因此,现在我们也许应该更多地关注,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措施到底隐含了什么样的风险,能否精确地量化这些风险发生的几率及可能的负面影响,我们又可以如何有效地规避这些风险。这样,我们的资本本市场才可能变得真正完善、有效起来,真正为促进国家的经济建设及提升公众的经济福祉服务。
中色财务摘牌
6月,银监会发布公告宣布,“由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以下简称“中色财务”)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方法》的规定,不具备持续经营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方法》,同意解散该公司。”到本月初,中色财务的一切金融业务已全部停止,员工全部遣散。中色财务是自2003年银监会成立以来第一家公开解散清算的财务公司。证监会成立之前,曾有华诚集团财务公司于2002年12月被人民银行勒令解散。
作为一间金融机构,中色财务的经营状况并非全然不可救药,其最大的债务有两笔,即800万美元由早期期货生意遗留下来的债务,和1.92亿人民币的央行再贷款,但同时也拥有一些债权,如果早几年,大概更可能会由监管部门牵头重组,也可能会有其他公司愿意接盘收购。而中色财务此次难逃解散清盘“厄运”,一方面是因为去年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方法》将财务公司的注册资金降到1亿元人民币,入门门槛大为降低,财务公司牌照不再像从前那么值钱,即便有企业集团想成立财务公司,自发成立会比接管一间债务缠身的现存公司更为合算。另一方面,银监会可能也希望籍此向金融机构发出一个信号,金融市场可进,亦可退。金融企业要为其自身的经营行为和表现负责,如果经营不善导致债务缠身,该破产清盘还是被收购,要由市场说话,不要再指望政府“埋单”了。为了实现金融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今年四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而关于金融机构破产特殊安排的法规亦在制定中。
随着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相信中国的金融业在不久的将来将进入一个更为有序的新阶段。
中海油洽购优尼科案尘埃落定
8月2 日,就在优尼科股东就是否接受雪佛龙的收购要约表决前8天,中海油宣布撤回对优尼科的收购要约,至此,这场拟议中的“中国公司最大海外并购案”尘埃落定。反思此次收购案,中海油首席执行官傅成玉强调“通过此次并购,中海油也对下一步走出去收购积累了经验”,并指责美国政客阻挠中海油收购意在“不希望中国公司控制优尼科的亚洲资源,是其扼制中国图谋的一部分。为了扼制中国,公开使用双重标准。”而经济学家陈志武博士,在肯定“如果换成国内其他任何公司来做,很难会做得比中海油更好”的同时,也指出“中海油曾有机会把政治风险控制到最低水平,但因为对种种操作细节缺乏经验,所以才使整个过程一波三折”,并提出几条在未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中可以有助于规避政治风险的途径,如由政府给民营企业贷款、由民营公司出面收购,及控股海外私募基金,再通过海外私募基金收购。
傅先生的话固然语多愤激,陈博士的处方也未见得就真能奏效:象能源这类高度敏感的行业,在海外并购时,只要资金的最终来源还是中国政府,即便由民营企业或是海外私募基金牵头,美国部分政界人士一样还是会就“国家安全”问题大做文章,其最终结果恐怕也未见得会有显著不同。美国人常说:“感知即现实(Perception is reality)”,既然“中国威胁论“已然成为美国朝野众多人士的共同“感知”,既然美国政界和学界人士已然认定中国有意参与在全球范围内争夺石油资源的“大博弈”,则中国任何旨在在国际范围内拓展其石油供应来源的重大举措,无论是在美国本土,还是在缅甸、苏丹、哈萨克斯坦,都将不可避免地引起美国的反弹,甚至阻碍,这是中国在目前阶段根本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不是傅先生在《华尔街邮报》上发表一篇文章,或是陈博士开的处方所能解决的。
本刊上一期曾发表了志芳先生的《大历史观看中海油预洽并购优尼科》,其中提到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当美国企业、战略投资者们涌入中国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参股、控股、收购时,美国政府不担忧;而中国企业一旦涉足美国,对美国企业的股权有所动作,他们就担忧起来了,这是为什么呢?试想一想,美国人眼中的全球化与我们的能一样吗?”全球化的游戏规则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即便中国真心认同这种游戏规则,世界上却没有一个有足够权威的裁判可以强制美国在感觉遵从规则对自己不利时,不去破坏规则。WTO做不到:《多种纤维协定》明明已经寿终正寝了,美国和欧盟还是对中国纺织品进口设置障碍;澳大利亚等11个国家曾经向WTO起诉美国《持续反倾销和补贴法案》(Continued Dumping and Subsidy Act),而且WTO也判定该法案非法,但美国依然我行我素。设想一下,在体育比赛里,如果实力最强大的选手可以肆意无视游戏规则却无需担心承担后果,那么游戏如何进行下去?
志芳先生在文中呼吁美国要有大历史的眼光与大智慧。的确,美国如果真地想在这个日益全球化的世界里维持其领先地位,就该真正地尊重、认同、遵循他们自己主导制定的全球化游戏规则,而不应当斤斤计较、患得患失、争一时之利、逞一时之快,否则难免会重蹈历史上其他大帝国终归衰落的覆辙。一个总是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企业高管不可能是个好的领导人,同理,一个汲汲于狭隘的本国利益的大国也不足以担负起领导世界的重任。
但无论如何,中国不能指望美国,或是任何其他国家的“良好意愿”或是“高风亮节”。近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屡创历史新高,有识之士开始为确保中国的能源安全出谋划策。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中国恐怕还只能是国际市场油价的一个被动承受者,而中国在境外扩充石油来源的举动恐怕也依然会受到美国的猜忌,甚至阻碍。然而当我们都将目光关注到石油供应安全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回过头来,看一看导致我们越来越依赖进口石油的各种因素?据统计,中国实现每单位GDP所消耗的能源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另一方面,也许我们应该思考,是否还有其他更为绿色、更为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可供我们选择?
飓风卡塔里娜考验美国应急管理系统
“如果将花在应对化学、核和生物打击上的亿万美元哪怕一部分用在这里,我们都应该可以做得更好。但是,自从9?11以后,整个国家都将防范恐怖袭击放在首位。”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的一位官员在回应各界对该机构在应对飓风卡塔琳娜时的表现的指责时这样辩解道。
从飓风卡塔里娜肆虐美国西南部到现在已经将近三个星期了,以多姿多彩的文化生活而著称的名城新奥尔良几乎变成一座死城。受飓风影响最大路易斯安那和密西西比等,本来就是美国最贫困、落后的几个州,经此打击,几乎沦为“第三世界”。美国媒体称此次灾害为美国历史上在本土发生的最严重的人道灾难,美国政府不得不向国际社会求援,中国政府也慷慨解囊,提供了500万美元援助。近一段时间以来,向来以同情自由派立场著称的《纽约时报》几乎每天都会有文章抨击美国政府在大灾面前举措失当,而负责组织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的联邦应急管理署,更是饱受多方指责。
联邦应急管理署主要负责对自然或人为灾害作出反应,预先规划,灾后重建和减轻灾害,主要工作是协调联邦、州和地方救援机构的工作,分发用于灾后重建的联邦资金,训练消防和应急医疗人员,并为各级机构的防灾规划提供资金。该署于1979年根据卡特总统的一项行政命令而设立,起初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克林顿总统时期曾一度升格为内阁(部)级,9?11恐怖袭击后并入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由该部负责应急准备与反应的助理部长掌管。长期以来,应急管理署在主导美国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如飓风、地震、洪水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其在自然灾害后能够快速做出反应、组织各方力量从事救援的能力,曾受到赞誉,甚至成为高等院校讲授和研究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的经典案例。但同时,也因过分“慷纳税人之慨”发放灾后重建资金、助长了易守灾害地区的居民在本来不应开发的地点居住,而受到指责。9?11后,该署将工作重心大量集中于防范恐怖袭击,这才有了本篇开始时,那位官员在回应指责时的那番托词。
资金的缺乏,及失去作为一个独立的内阁级机构的地位可能对联邦应急管理署的工作都有很多不良影响,但该署前署长迈克尔?布朗的领导不力肯定难辞其咎。律师出身的迈克尔?布朗本来并没有任何领导救援工作的经验,但奇怪的是,2003年被提名出任署长时,竟没有受到国会议员的质询。去年,在飓风弗兰西斯袭击佛罗里达州后,迈克尔?布朗曾因将3000万美元联邦资金分发给根本未遭受灾害的迈阿密居民而备受指责,却为自己辩解说是“电脑搞错了”,当时就有舆论要求他“下课”。今年当飓风卡塔里娜袭来时,他先是命令联邦救援人员“不可轻举妄动”,致使救援人员不能及时到位,事后,在接受CNN采访时,他又声称自己并不知道被困灾民缺衣少食,尽管媒体早在一天前就对灾民的困苦状况作了大量报道。更有甚者,他甚至称被困危城的新奥尔良居民是“自己选择不被疏散,自己选择留在城里”,这更引得轩然大波。最后,迫于各方压力,布朗不得不引咎辞职。
天灾也许是不可避免的,但由于领导不力而导致的人祸,甚至比天灾还可怕。一个人的领导不力,毁了一个曾经备受尊重的机构二十几年的清誉倒在其次,又有多少普通百姓因为政府的失职而承担了更多的痛苦?飓风卡塔里娜对美国人的教训不可谓不惨痛,而同样作为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大国的中国,也该从中得到些启示。
来源:《当代金融家》 编辑: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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