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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继伟:个税起征点定为1600元的三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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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27 17:24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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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赵颖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即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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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记者问,在之前的听证会上,在网络上的调查中,大家的呼声是希望比现在的1600元更高一些,今天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还是最终把标准定为1600元,请问这是基于哪些考虑?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回答这一问题时表示,主要考虑几个因素:
首先,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费用的扣除额已经涵盖了,我们测算是不涵盖的。按照全国的人均家庭费用的支出标准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另外,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原来是800元,后来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从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税降到30%。纳税人的人数大致就减少了一半。
另外,人数减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额也减少了很多。草案中基本费用的扣除是从800元到1500元,现在是1600元,因为我们是超额累计,期间有2000元收入的,可能要从交100元的税,变为交十几元。10万元的收入,就从45%开始计算。如果从800元和1600元来说,10万元交的交税不足1%。所以总的来说,考虑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从减税面和减税额来说都是这样的。
第三,我们要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问题。我国从2002年实行了所得税的中央地方分享,目前中央是分享60%,地方分享40%。40%大部分收入来自东部,中西部的比较少。按照现在的制度规定是给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财政支付的。因此,这个费用的扣除额,我们要考虑减收。如果减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规定,必须要给地方转移支付的。减得多了,我们的财政承受是一个问题,另外对于地区的转移支付来说,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可能就会稍微减弱一些。
楼继伟说,如果从800元调到1500元的话,大致整个个人所得税减收230多亿。把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600元的话,大概减收280多亿。
编辑: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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