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取消期房销售 政策出台尚需时日
|
| 2005-10-17 15:59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 发表评论 |
| 今 日 推 荐 |
![]() |
大学校园里招聘漂亮处女拍电影(图) 生活所迫自杀 50元创业成百万富姐 中国最年轻的硕士美女富豪(组图) 一个逃犯离奇人生 逃亡期间赚亿元 |
![]() |
日本到底哪些方面领先中国? 股市高手操作绝招集锦 34岁的居家主妇投资生活 中国“第一胖”的幸福生活 |
8月15日,央行发布《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取消商品房预售”的政策建议引起了极大轰动,8月18日,地产股应声回落。笔者认为,期房销售并不是造成市场不公平和混乱的根本原因,取消期房销售会加剧房地产“卖方市场”的属性。
|
||||||||||||
|
||||||||||||
○ 段海瑞
一石激起千层浪
2003年广州某人大代表就曾有取消商品房预售的建言,最近某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也提出了同样建议。8月15日,央行发布《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洋洋洒洒万言之中,区区百字的“取消商品房预售”的政策建议引起了极大轰动。
一石激起千层浪。开发商如同惊弓之鸟,反对声一片;专家学者发表高见,议论纷纷;媒体推波助澜,购房者群情激愤;8月18日,地产股应声回落,上证地产指数单日下跌4.21%,华侨城跌停,地产龙头万科、金地大幅下挫(其中也有深圳征收土地增值税因素)。
期房销售之“罪”与“辨”
普遍指责的期房销售之“罪”,主要有以下几条:
它造成了房地产参与主体之间的不平等或市场的混乱:开发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银行和购房者,银行承担了大量的风险,购房者没有使用住房便支付贷款利息,而开发商获取了巨额的利润;
已抵押的商品房预售、已预售的商品房抵押,重复预售,甚至卷款潜逃造成了大量的市场纠纷;
期房销售下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使购房者轻信开发商花团锦簇的描绘,为市场混乱埋下了隐患。
取消期房销售的理由主要是:
现房销售抬高了资金门槛,一部分开发商出局,可以抑制房地产投资过热,同时促进行业洗牌;
房地产行业持续的暴利下,企业已经完成了资本积累,有能力现房销售;
目前世界各国都推行现房销售,仅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商品房预售制的使命就到了应该终结的时候了,更何况它还存在那么多问题!
取消期房销售,实力较弱的开发商资金链可能断裂,被拒之门外暂且不论,资金雄厚者也受极大影响。一方面,房地产“以小搏大”的杠杆效应将大打折扣,开发商自有资金利润率面临大幅度下降。另一方面,融资成本的增加,直接吞噬销售利润。取消预售,动了开发商的“奶酪”。
于是,开发商为期房销售进行了激烈的辩护,并找来诸多论据,如:行业没有完全成熟,不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投资减少加剧供需矛盾,银行按揭贷款为优良资产……
取消期房销售尚需时日
在告别“短缺经济”之后,多数市场已经转化为买方市场。消费者在诸多领域体会着“上帝”的感觉。而房地产市场是为数不多的“卖方市场”之一,同时置身于“买方”和“卖方”市场的强烈落差,很容易使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对“期房销售”这一不公平现象抒发不满情绪。但是应该看到,期房销售仅仅是房地产这个市场的特征和表象,而不是造成市场不公平和混乱的根本原因。
笔者认为,取消期房销售政策的出台应“慎”,应“缓”。因为它会加剧而不是改善房地产“卖方市场”的属性。取消期房销售,短时间内达到销售条件的房屋必然减少,供应减少带来的是房价的上涨;长期来看,中小企业出局,大企业投资规模下降也使供应减少,卖方市场特征将更加明显。
另外,房地产市场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即使是在行业保持了6年的景气之后,开发商的利润积累也远远不能满足开发的资金需求。在我国融资体系不发达的情况下,照搬国外的“成功经验”很容易阻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预售制度提供了一个社会资本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良好途径。取消它的前提是资本市场的发达和融资渠道的畅通。
因此,短时间内取消期房销售会威胁到房地产企业已经紧绷的资金链,一旦资金链断裂,不仅银行的开发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难以收回,而且由于期房无法交付会引发购房者拒绝偿还按揭贷款,银行这部分业务的不良资产率也将大幅提升,形成大量的呆坏账,对银行、金融体系、国民经济决不是什么好事。
其实,期房销售也并非一无是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消费者购买期房在价格上已经得到了一定的补偿,而且几乎所有的项目期房销售价格都比现房便宜。即使在国外成熟市场如欧美国家都有新房预售制度存在,但政府并不干预,而是由市场自主决定。不过,因为国外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到了成熟期,主流市场是二手房交易市场和租赁市场,新房市场很小,成交还是以现房为主。
综合分析,目前取消期房销售的时机尚不成熟,考虑到其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该项政策还不会出台。
但是,目前不出台并不意味着期房销售会一直存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成熟、供求关系的改善,竞争逐渐激烈之后,期房销售占的比重会逐渐减少直至消失。在房地产市场的初级阶段,政策的重点是加强市场的管理,逐步提高预售标准。而开发商更应未雨绸缪,毕竟“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渡是大势所趋。
(作者: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
来源:《中国投资》 编辑:张一
| 火爆招商信息 | ||||
|
|
图片精选
|
财富测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