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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奥法案》革命及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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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9-05 17:44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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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澳洲会计师公会北京委员会会长、普华永道合伙人廖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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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钟加勇
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令全球资本市场监管的面孔一时变得十分冷峻。该法案之所以让人觉得颇具杀伤力,不仅是因为它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上不能出现错报和漏报,最重要的是,它要求上市公司的CEO或CFO对公司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的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提供保证,如果该财务报表被发现存在问题,企业CEO和CFO不仅要退还任职期间的报酬和奖金,而且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坐牢。这对纷纷想到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来说,无异于迎面泼来了一盆凉水。
面对海外资本市场的这一全新变化,中国的企业应该如何应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应该如何看待和吸取,本刊采访了澳洲会计师公会北京委员会会长、普华永道合伙人廖仲敏。
《商务周刊》:《萨奥法案》出台以后,它增加了中国企业到海外上市的哪些难度?潜在的风险会有哪些?
廖仲敏:我想《萨奥法案》颁布后对上市公司治理和管制的要求大大提高了。首先,它对公司治理的架构要求有一个非常完善的内控系统,这方面别说是中国企业,就算现在已经在美国上市的美国公司,也未必完全符合法案的要求,所以说在中国现阶段的企业要符合它的要求有一定的难度。
其次,它要求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包括董事、CEO、CFO,他们除了需要对公司和对股民的责任外,还增加了他们个人的法律责任,他们都要签一个“生死状”,来确保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是公平、公允的。
我也帮很多中国企业到海外上市,包括到香港和美国,这其中深切感到中国企业还需要一段时间来改进,无论是在非独立董事方面,还是在审计委员会等等方面。
《商务周刊》:那么如果想到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该做哪些准备?
廖仲敏:首先,要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对良好内控系统的认识,如果管理层都没这个想法,或是对这个要求都不理解,这是很难推动的,所以我认为内部培训非常重要;其次,公司内部要有具有资格的会计师,提高有关财务系统内控的环节;再次,公司要设立一个内审的部门,帮助提高内控环境和相关执行环境。当然,这是公司内部长远发展的一个方向,但短期如果没有的话,企业可以找咨询公司协助进行内控的设计。
《商务周刊》:中国现在仍有一些企业,包括银行企业,也有可能要求到美国上市,它们会遇上什么问题?
廖仲敏:现在已经在海外上市的银行,成规模的就是交通银行,当然它只是在香港上市。在筹建过程中的包括中行和建行,另外还有一家快要上市的就是民生银行。但据我了解也只是到香港而不是美国。所以你可以看到现在的情况,中国一些企业,不要说是银行,其他企业也是如此,还都达不到《萨奥法案》的要求,这需要一个过程。银行更加复杂,因为它涉及到很多贷款的内控、外汇风险等各个方面,国内几大银行的复杂性不是说一两年就达到要求。如果它们没有达到要求就硬要在美国上市,那这个法案就是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增加了公司高管和股民的风险。所以,我认为按部就班未尝不是一个好事。中国公司如果一定要到美国上市,纵然审批通过了,但是你上市以后有可能更加麻烦,会面对大量的诉讼。
《商务周刊》:作为金融企业,中国人寿已经在美国上市,但它在美国也惹来了一些诉讼,这里面可能遇到的麻烦有哪些?
廖仲敏:人寿已经到美国和香港上市了,它也是我们的客户,到现在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还是有一些区别的。首先,人寿是美国上市的海外公司,叫“FTI”,它并不是美国本地成立的公司,所以这个FTI它比美国本土企业达到法案的要求有一个较长宽限期,它还有一年的时间来不断提高自己。
《萨奥法案》颁布之后,确实有许多到美国上市的公司纷纷抱怨外部监管过于严厉。老实说,这么大一个金融机构,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但“安然事件”发生后,美国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投资者,对什么事情都非常敏感。他们往往对中国公司的情况不了解,一旦发生一些很小的事情,比如中国人寿遇到的问题并不是在上市公司发生的,而是在母公司发生的,但是他们以为,你们的管理层好像差不多,既然母公司出了问题,那你怎么证明上市公司没有问题。这大大增加了公司在责任方面和内控方面的成本。
其实,就算是美国本地上市公司,它要符合法案的要求付出的成本已经很大,但是收效是不是有这么大?现在很多公司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但我觉得这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
《商务周刊》:普华永道是否算过执行《萨奥法案》会使企业成本增加多少?
廖仲敏:这个每个公司都不同,但总的说,企业成本倍增得很厉害,并不是一倍两倍,这就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了直接负面影响。这确实是一个事半功倍还是事倍功半的问题,很难回答,一方面是搞好这个公司的内控系统,但另一方面这个东西什么时候产生效果又是另外一件事了。
《商务周刊》:按照该法案要求,上市公司高管都要签字,但是中国行业型大公司的高管,都是一定级别的官员,他们能否就企业发生的一切向美国投资者负责?
廖仲敏:这方面应该没有什么豁免。据我了解,一般情况都是这样:一家美国的上市公司,它在全球有很多分公司、子公司,他们一般都是内部逐级签订一个符合要求的内部报告到总部,然后从下到上全都满意了,CEO和CFO才签订这个“生死状”。所以,责任还是在董事会、CEO,但关键是他怎么能签这个字。简单说,他会要求下面包括子公司、分公司,都签一个同样的报告。
《商务周刊》:据说现在在美国,为了避免或减少股民诉讼带来的经济损失,有97%的上市公司通过购买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即D&O保险)来转嫁风险,这能规避风险吗?
廖仲敏:我觉得买保险也是增加了企业成本,因为要缴保费。如果你这个公司的高管都觉得风险挺大的,那你买这个保险的费用也高。最重要的是,上市公司的CEO和CFO也不能真正转移风险,因为他们要负的是刑事责任,要坐牢。
《商务周刊》:据海外的报道,一些欧盟企业不愿受累于严厉的《萨奥法案》,已经从美国市场上退了出来,转而去伦敦上市。
廖仲敏:我个人觉得,很多公司也在观望,现在是不是适合的时机到美国上市。有些公司做了一些评价以后,觉得还可以;有些公司就觉得还不如先到其他地方先上市。
对中国企业而言,能否成功上市,很关键的一个环节是财务分析员跟企业认不认识,然后他的推荐、他的报告写得好不好。过去,由于比较熟悉中国企业的财务分析员大部分在香港,所以大部分投行往往会将香港推荐给企业做海外上市首选地,而盘子如果太大香港可能还容不下的,就考虑香港、美国两地上市。
确实,美国市场容量是比较大,但是伦敦也不小,而且伦敦在现阶段,它对披露各方面的要求跟香港非常相似,暂时也没有《萨奥法案》这么严,所以有些公司现在考虑伦敦上市。但是有一点,《萨奥法案》反映的是一个方向,无论在英国、欧盟,包括香港、新加坡,都是朝着这个方向走的。
《商务周刊》:人们一般认为,企业最好的环境是内紧外松,即加强内部监管,放松外部监管,但《萨奥法案》实际上是强化了外部监管。那么,外部监管的加强会不会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影响?
廖仲敏:可能现在资本市场由于几个大公司的倒闭让投资者遭受损失,导致美国通过这个《萨奥法案》,其他国家也在追赶这个潮流。但长远来看,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还是人的诚信,如果人没有诚信,就会想着有什么方法可以绕过去。所以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规程,但是执行的人没有诚信,到头来还是会出现另外一个安然。所以现在有人提出,《萨奥法案》是不是有些过呢?这个很难说,但最重要还是人本身的教育、培训,从下到上如果都有一个很好的水平,都有诚信,就自然而然地降低了舞弊和导致公司倒闭的风险。
《商务周刊》:中国正在面临一个战略转型的背景,就是要把对外出口的依赖转向对内拉动内需。但拉动内需需要一个高效本土金融的支持,而实际上本土金融是低效的,因此大家才寻求到海外上市,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还会不会出台类似《萨奥法案》这样的法案?
廖仲敏:我想《萨奥法案》出来以后,中国证监会对它的要求和影响其实也是在关注。但我个人认为,在短期内要出一个这么高要求的法案不够实际。其实,现有国内的上市公司的规条,包括很多关于披露的规则,以及对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和国外几乎都已经是一样的,只是在执行方面是不是真的做到位,这是一个根本问题。
来源:《商务周刊》 编辑: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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